|
|
|
|  |
| |
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,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、社会发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政策、措施及实施意见。
(二)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的政策、措施,并组织实施;负责科技中介机构、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社团的管理工作;协调、组织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;负责全市科技信息的管理。
(三) 研究确定全市科技优先发展领域,研究分析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,组织制订全市科技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合理配置科技经费,负责科技三项经费、科技发展基金、技术创新资金等的管理工作。
(四) 组织全市工业、农业、社会发展领域的应用技术研究,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研究;编制申报、组织实施科研计划、科技攻关计划、星火计划、火炬计划、新产品试制计划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等各级各类科技计划,指导、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,组织国家、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初审、申报工作;负责市级高新技术企业、成果、产品、项目的认定。
(五) 贯彻执行技术市场的有关政策、法规;培育发展技术、信息市场,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与经济的结合;归口管理全市技术市场,指导科技第三产业。
(六) 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的评价与科技保密、科技统计、科技档案、科技外事工作。
(七) 协调和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;负责专利执法监督,依法处理专利纠纷;组织推动知识产权法律、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。
(八) 指导、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与各乡镇、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。
(九) 参与市重大技术改造项目、重要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;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。
(十) 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,参与科技人员的管理与培养。协助职改主管部门做好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。
(十一) 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。
(十二)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|
|
|
|  |
|